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有开设赌场罪的初次
犯罪人员以及
共犯者中的
从犯,具体的
量刑标准如下:首先,若开设赌场的行为尚未达到极其严重程度,那么初次犯罪且为从犯的被告人将可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须承担
罚金之责;其次,如果被告人的
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的程度,那么初次犯罪且身为从犯的被告应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与此同时辅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处罚;最后,关于从犯的具体
量刑,通常情况下会依附于
主犯进行适度的减轻或从轻处理。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初次犯罪且为从犯的被告人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了次要或辅助性的角色,则其可能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然而,具体的处罚措施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