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述,
抢劫罪的
刑罚形式涵盖了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罚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且需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尽管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谅解书能否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然而,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
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告人系初次
犯罪,且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或许会基于此情节斟酌是否予以
从轻处罚。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告人必定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因为法院仍将全面权衡其他相关因素,例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从而确定最终的刑罚。因此,对于抢劫罪
初犯而言,谅解书可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但其能否真正减轻刑罚,则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