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
抢劫罪的构成并非必须要实际抢得金钱作为前提条件。该法律条款确立的是,通过
暴力、威胁、恐吓乃至其他附带手段强行掠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均可被认定为构成抢劫罪。在此种情况下,尽管
行为人并未
从犯罪对象手中获得任何财产利益,但只要其实际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