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强奸罪的得以确立,须得具备
证据充分之条件。如是证据若不具备,则无法证实该
行为人确实实施过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便无法构成强奸罪。在法律层面上,任何
犯罪的成立都必须要有
犯罪事实以及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被判定为强奸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