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未被分割的
夫妻共有财产存在,
当事人可选择在
离婚之后继续努力争取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同时,若事实符合以下两个方面条件,亦可在离婚后主张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首先是当夫妻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的
共同财产,或者通过
虚假制作
债务企图
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时,这类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在离婚后三年内提
起诉讼,要求重新
分割财产;
其次是在达成
协议离婚的案件中,若发现存在对方采用威胁或欺骗手段强迫签署
财产分割协议的行为,该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申诉,申请法院对
夫妻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