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
离异之后,如若其中一方希望能够获得子女的
抚养权,则可采取如下两种途径进行安排:
首先,双方
监护人在
离婚之后可通过自行商定的方式来变更
孩子的抚养权;
其次,要是在离婚之后,拥有孩子
监护权的父母亲,出现了以下所列的任意一种状况时,另一方可
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孩子的抚养权: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是因为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再继续承担起
抚养孩子的义务;
(2)在继续担任孩子监护人这条道路上,未能履行应尽职责,甚至可能存在虐待孩童的负面行为,这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3)当孩子年满8周岁之时,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对方也具备独立抚养孩子的能力;
(4)还有其他足够正当的理由,需要改变目前孩子的
抚养权归属状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