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双方之间的借款状况并不能因
结婚行为直接消除。
其原因在于,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债务应该被视为个人的婚前债权或债务,除非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否则这些债务并不会因为缔结有效的婚姻关系而自动灭失。
关于
夫妻财产,我们通常会将其划分为
婚前财产以及
婚后财产两个部分。
在此基础上,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具备专属性质,也就是说这种财产仅能归属于其中某个身份的成员所有。
然而,婚后财产则展现出共有特性,从而要求夫妻双方能够共同享用该类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