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当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因
触犯法律而被人
民法院依法剥夺其
监护权之后,才有可能依据相关规定重新获得
监护人资格。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由于犯法行为遭到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之后,除非是存在
故意犯罪行为,否则只要能够真正认识到错误并进行改正,均可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在
保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予以考虑,视具体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同时,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原有的
监护关系将自动终止。
《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