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和使用假币罪这一概念,是着力于对那些明知所持有的或所使用的货币是
伪造品却仍坚持其所有权以及
使用权,且涉及数值较大的人群的
刑事处理规定。
关于持有和使用假币罪的
量刑准则,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
行为人明知道是伪造货币,但仍然坚持拥有或使用该类货币,并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规模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同时还将面临缴纳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罚款的可能;
其次,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即当持有和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大量级别的时候,相关
责任人将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环境之下,并且有义务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最后,一旦触犯假币犯罪的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水平,那么相关被告人将面临十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缴纳至少五万元和最高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抑或是接受
没收财产的
处罚。
《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