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有人明知他人借助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行为,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援或者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有可能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同样地,若该等行为与其它
犯罪同时成立,则将按
处罚程度更重的那项
罪名予以
定罪量刑。因此,倘若某个人因涉嫌犯有关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而遭到
逮捕,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需要缴纳
罚金。若是单位所涉及,则将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