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在满足某些特定情况下,包括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形;以及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等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有权利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
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倘若打架事件已经构成了
犯罪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具备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如果并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
犯罪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选择采用其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比如
逮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