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条款所规定之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程序将会自动启动。一旦满足该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于事发当日起三日以内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在正式提交申请之际,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明文件及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申请条件符合法律要求,则依法作出准许被申请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然而,整个程序所需的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环境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效率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