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审理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涉案流水金额作为评定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尽管其具有显著影响力,然而却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文规定,该类
犯罪的
法定刑期普遍设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附加
罚金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当涉案流水金额达到三百余万元时,由于其
数额较大,往往会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从而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在实际判决过程中,除了涉案流水金额这一关键因素外,还需综合考量其他相关情节,例如
行为人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处的地位、主观恶意程度、是否主动
自首、是否积极协助追缴
赃款挽回损失、是否获得
受害人的谅解等等,所有这些因素均有可能对最终的
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