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任何盗取公私财物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即“
数额较大”)者,或者实施了连续性或惯性的
盗窃行为(如“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的人员,应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要附加或者单独
处罚罚金。然而,对于尚未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标准(通常指14周岁以下)的13岁
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年龄尚不足以负起
刑事责任,因此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是
故意犯罪的话,可以酌情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而如果是非故意犯罪的话,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此,针对13岁发生的
入室盗窃事件,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不能够采取
刑事措施追究
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要求他们的
监护人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