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度最长可延至十二个月。此法律条款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须待
期限届满后方能进行处理,而仅是阐明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得予以中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这就意味着,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状况有所改变,或者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已然完成,便可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无需等待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必须在期满后才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