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酒后驾驶交通工具是否能
申请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情节与状况。若涉案驾驶员的饮酒驾车行为涉嫌触犯
管制、
拘役或将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等次要
犯罪罪名,同时被判断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其不当行为与举动无法构成危害社会安全的因素,那么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当涉案驾驶员的酒后驾驶行为可能导致其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惩罚,但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其仍不对社会产生具有威胁性的潜在风险时,亦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另外,倘若涉案驾驶员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并需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且被判断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其不当行为与举动无法构成危害社会安全的因素,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最后,若涉案驾驶员的
拘留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而言,是否应适用取保候审,需依据涉案驾驶员的具体案情以及可能的判罚结果进行综合考量。若涉案驾驶员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均认为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带来威胁,那么便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
行权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对于涉事驾驶员来说,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并不存在固定的期限限制,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决策。理论上,只要涉事驾驶员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便有权提出申请,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还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
司法机关的审查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