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为
刑诉程序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那些
涉嫌犯罪的嫌犯以及被告在未能规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的状况下能暂时恢复人身自由。此法条明确阐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内,必须持续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现象。一旦察觉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然而,此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会将被取保候审者予以
羁押。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是通过由保
证人提供
担保或者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来实现的,因此被取保候审者无需被羁押。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可能会被依法
逮捕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在此情况下便有可能被羁押。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等同于羁押,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被取保候审者违反规定,则可能面临逮捕或
变更强制措施,进而导致被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