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这就意味着,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最长时限不得超出此期限。若在此期限内,案件已完成全部侦查、
起诉及审判程序,或者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