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为应对特定情况下针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若某人因
暴力殴斗事件而获准取保候审,此不等同于其必然能够逃避
刑事责任或避免坐牢。取保候审的主要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等候法庭审理期间内不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而非对其刑事责任的豁免。若该
暴力行为构成
犯罪,例如故意
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面临相应的
刑罚,其中包括
有期徒刑等。倘若法院判定其有罪,则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需被收监并在监狱中服刑。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获得了取保候审,也不能代表他们将免于坐牢。最后是否需要坐牢,仍须视法院的判决及刑罚执行状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