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
盗窃罪的定性要素主要包括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额度、是否存在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入室盗窃、
持械盗窃以及
扒窃等情况。至于留守儿童在何种情况下将构成盗窃罪,这需依具体案件而定。若留守儿童在盗窃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务价值相对较大,或者其存在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或扒窃等情况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盗窃罪。并且,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财物价值的大小,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须接受
罚金的
处罚;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他们甚至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处罚。然而,鉴于留守儿童的特殊身份,在法律实践中,可能会考虑到他们的年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等多方面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对他们的
刑事责任产生影响。例如,对于
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有专门的规定,可能会给予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总而言之,留守儿童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留守儿童的行为满足了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