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系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宗旨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在特定前提下获得临时性的自由释放,但在此期间内,诸位仍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这条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阐释被准许取保候审之人是否会面临最终的牢狱之灾,亦即是否将承受
刑事制裁。然而,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处在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境地之中。至于最终是否会身陷囹圄,也就是是否会遭受
刑事处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院的审判结果。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们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可能的监禁
刑罚。反之,若法院判定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那么被告人们便无需承受牢狱之苦。因此,被取保候审者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进行判断。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