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例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对于各类
犯罪行为中涉及
盗窃公私财物的情况,其相应的判罪程度与
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盗取财物价值金额的多少及其是否存在诸如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特定情节。在这种情况下,若
盗窃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存在多次盗窃等恶劣情节,则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或单
处罚金。而当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至于针对四次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则必须根据每一次盗窃行为的具体金额及情节进行综合判断。若每次盗窃的金额均不高,且未出现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可能会适用较为轻微的
刑罚。然而,若累计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等恶劣情节,那么便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