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累计
非法所得达到人民币八百万元之巨,其严重性无疑是可想而知的。然而,要断定该行为是否构成“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还需综合考量诸多相关要素,例如
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所提供的协助是否直接推动了
犯罪行为的实施等等。若经由法院对上述因素进行严谨审查并予以确认,则涉案人员将有可能面临相应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