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理解为以下两种情形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一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
诈骗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行为,无疑属于严重的
经济犯罪,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然而,对于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这一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评估后,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并且满足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便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然取决于
司法机关的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