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构成
盗窃罪的罪犯,所适用的
刑罚将会依据其盗窃财物价值及其违纪行为的严重性而有所不同。若
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行为后被捕获,他们仍有机会通过与
受害人进行和解以减轻自身的
刑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能够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从轻处罚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可据此向人
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轻处罚建议,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在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应积极承担起
赔偿受害人
经济损失的责任,争取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借助其辩护律师与受害人或其
代理人共同商讨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一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相关司法机构便可依据该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