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确有
证据证明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或者协助服务,并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或者单
处罚金。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会对相关单位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并且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至于流水达到九百万元人民币这一情况,虽然可以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但要判定是否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需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例如行为人是否确实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所提供的帮助是否直接引发了
犯罪行为的发生等等。只有当上述所有因素均得到确认,且无其他犯罪行为与之同时成立时,才有可能依据该法律条款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