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盗窃
犯罪的
量刑,需依据
盗窃金额以及情节轻重而定。最低
法定刑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相应
罚金;最高可达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对于
认罪认罚的被告案件,人
民法院应根据其所处的阶段、认罪认罚行为的程度及作用等相关因素来确定
减轻处罚幅度。对于轻微的罪行,能够从轻处置,最大幅度可减少
基准刑20%以下;对于较为严重的罪行,则应
加重处罚,最大幅度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若被告拒绝认罪认罚,那么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可能无法考虑给予
从轻处罚。换言之,若被告拒绝认罪认罚,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盗窃金额大小、犯罪造成的影响、被告的犯罪动机和目的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
从重处罚。若盗窃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法院可能会判处较重的
刑罚;反之,若盗窃金额较小且被告有悔过表现,法院可能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总而言之,在
盗窃罪中,若被告拒绝认罪认罚,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罚,但绝非因被告拒绝认罪认罚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