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
醉酒驾车应被视为
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
犯罪的行为,其可能面临的惩罚包括
拘留以及单独适用的
罚金刑。倘若醉酒驾车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即其可能面临的
刑罚为
管制、拘留或者单独适用的罚金刑,同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危及社会
公共利益,如此情形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然而,醉酒驾车作为一种严重的
交通违法行为,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能否立即
办理取保候审,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醉酒驾车人能够提供充足的
保证或者
担保,且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认为其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会考虑立即办理取保候审。然而,通常情况下,醉酒驾车案件需要经历调查、审查以及法庭审判等多个环节,故立即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低。总而言之,醉酒驾车是否能够立即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与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醉酒驾车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认为其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威胁,有可能会考虑立即办理,但此类情况实属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