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范,对于
酒后驾车的
行为人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当饮酒驾驶行为被广泛认为是构成
犯罪事实时,并且在符合前述法条所规定的任意一种甚至多种条件时,比如有可能被判
处罚金、
拘役、
管制甚至是单独适用的
附加刑,或者预计将面临
有期徒刑甚至更长时间的刑期,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风险,或者被告人因病重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是身处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也不会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可能,亦或是在
羁押期已满,但案件仍未出结果,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和审判流程,此时都可以提出相应的
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关于酒后驾车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这部分内容在法律条款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此环境之下,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处置决定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评估,然后再向
犯罪嫌疑人或他/她的
法定代理人提供相关通知。若您对取保候审的详细运作过程以及确切的时间节点需要进一步了解,我们建议您直接与当地公安机关或资深的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获取权威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