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内进行的诈骗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范畴(以下简称“
帮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倘若
行为人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依然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并且
情节严重的话,便可被认定为触犯此项
罪名。值得注意的是,微信群作为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诈骗等
违法活动,那么为其提供微信群技术支持或协助的人员也有可能因此而面临帮信罪的指控。至于具体的定罪与
量刑标准,则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