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
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对应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的
附加刑;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主刑,并且通过保
证人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不存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即可;
最后,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