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团伙诈骗案中,首犯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过程一般涉及到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是法院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书,详述申请的原因,同时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其次,受理申请的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首犯的
犯罪行为、
犯罪情节以及悔过表现等因素,以此来评估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再次,若经过审查后认定首犯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那么相关机构将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明确取保候审的期限以及相关的条件;接下来,公安部门会依据取保候审的决定,对首犯实施具体的取保候审措施,例如收取
保证金、签订
担保协议等等;
最后,在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有责任监督首犯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定期汇报情况、不得擅
自离境等等。当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审理完毕时,公安部门会解除对首犯的取保候审,使其重新获得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是法院,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和当地
法规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