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指出,以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公开施行各种人身侵害的,将被判定为故意
伤害罪。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对
未成年人犯罪的
刑事责任问题直接做出明确规定。相反地,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应基于
未成年人的年纪大小、案发的行为性质及情节等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综合评估。若其中涉及到一个年仅13岁的孩子有意谋害他成人或他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相关条款,即已满75周岁的成年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酌情从轻甚至减轻受到的惩罚;而对于那些由于疏忽大意引发的
犯罪行为,则应该从中获得宽恕或者
减轻处罚。尽管这一条款较为侧重于老年人
犯罪问题,但是它所提出的原则和精神理论上也可以作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参考标准,也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判决,我们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优待他们,尽量给予从轻甚至减轻处罚。至于具体的
刑罚强度,则需根据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