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
犯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其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来决定的。若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存在诸如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
持械盗窃、
扒窃等恶劣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附加责任。而当盗窃
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
量刑幅度将上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附加责任。至于盗窃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在
刑罚执行完毕后,仍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具体的量刑裁决,必须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由
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