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
盗窃罪的认定依据在于其
犯罪次数而非单次
犯罪行为。何谓
多次盗窃?即是指同一
行为人在特定时间段之内所进行的盗窃行为累计达到了一定数量的标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盗窃罪的次数认定,必须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考量,如盗窃行为的发生频率、每一次盗窃所涉及到的金额数目,以及被盗窃财物的性质特征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若多次盗窃行为已达到“
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按照该法条之规定,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