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进入
拘留所之后,取保候审的
有效期并无固定的期限为之限制,而是要视乎个案的具体情况及涉案人员的具体状况而定。基本要求如下:通常而言,若涉案人员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资格条件,如其可能将会受到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
处罚,或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那么他们便可在
被拘留期间的任意时刻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间节点方面:一般来说,在涉案人员被拘留满24小时之后,且公安机关已完成初步的讯问工作,此时涉案人员才有可能会被考虑是否适合进行取保候审。
拘留期限方面: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若在此期间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但涉案人员仍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他们同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综合以上分析,关于当事人在拘留所中待多久才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并无固定的答案,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规定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