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为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
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在特定期限之内不再试图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环节。此项法律
法规明确指示,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而在这段时间内,案件非经特殊情况禁止中止对相关事项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进程。尽管该法条并未直接解释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是否仍会面临
诉讼,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则以及一般
诉讼流程准则,我们可以认为取保候审本身便是整个诉讼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主要目标在于保障诉讼任务能够顺畅地推进下去。若在此期间发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
犯罪行为,或者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已全部完成,那么检察机关往往会提出
公诉请求,法院也将依法展开审判工作。因此,尽管从法条本身来看,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是否会引发诉讼,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条款以及
诉讼程序的普遍原则,我们可以合理推测,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事实清晰且
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很可能会提出公诉请求,法院亦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