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某人为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之人提供技术支持及援助,且情节恶劣至极,那么他(她)有可能将会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以及并处或单
处罚金等严厉惩处。若上述行为乃是以单位为单位的
违法犯罪行为,则该单位不仅需要承担
罚金惩罚,还需依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倘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法律
法规,那么应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