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达至12个月。换句话说,按照理论推演,取保候审进程最快将有可能在12个月内得到尘埃落定。然而,实际的办案时间还会受到繁复的案件情况、
证据搜集整理、案件
审查起诉、以及
开庭审理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制约与影响。若是在等候审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进行
刑事追诉或取保候审期限截止时,应当立即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及时通报有关组织部门及被取保候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