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系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种
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在无法逃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时,能够暂时性地恢复自由身分。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必须持续展开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且严禁中断。若在此期间发现原案情并不足以进行
刑事追责或者
取保候审时间已经到达了法定的界限,就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尽管此项
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有权
提起公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完毕后,如认为犯罪嫌疑人确实应该承担
刑事责任,便会依法提出
公诉。反之,若检察院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予起诉的特殊情况,则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提起公诉,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检察院的审查结论。总而言之,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提起公诉,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检察院的审查结果而定,而非仅仅受制于取保候审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