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请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控告的被告方及其
法定代理人均可向负责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
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在该文书递交之前,申请者应当准备好相应的书面资料,包括个人证件、对于
犯罪行为的详细描述以及
担保人或者
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诸多方面的佐证材料。当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审判机关严格审核申请批准后,确认其具备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则可以决定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方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