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盗窃罪行的惩治措施可包含
有期徒刑、
拘役及
管制等多种
刑罚类型,同时也可实行
罚金的附加
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官或许会单独适用罚金一项惩罚措施。具体而言,当
犯罪行为达到“
数额较大”的法定门槛,或涉及到“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中的某一种情况时,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
刑事责任,且需同时承担罚金的附加处罚。这就意味着,在上述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仅对罪犯施加罚金的处罚,而无需再施加其他形式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