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盗窃罪的嫌疑人员已经经由
司法程序被制裁判处了三年的
有期徒刑,这表明他们已经因为涉嫌犯案而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分。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若盗窃行为确切地符合法定的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所有条件,那么对其实施有期徒刑的判决是完全合法的。然而,是否需要继续执行
刑罚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假如嫌疑人员已经完成了全部的刑期,并且没有其他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从理论上来讲,他们将不再面临进一步的
判刑。但是,如果存在其他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或者新的
犯罪事实,法律机构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再次对其进行判刑。总的来说,如果嫌疑人员已经服完了刑期并且没有其他未决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不会再面临进一步的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