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针对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其最为长期限为不得超过整整十二个月。因而,当
犯罪嫌疑人身处取保候审状态时,从理论上讲,最长可望于该十二个月的法定期间内结案完成。然而,实际上的结案时间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具体情势,包括其所经历的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流程及审理环节的整体进展状况,以及在这些过程中是否存在出现引发
新证据或法律问题需待解决等情况。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对相关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抑或是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则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相关人员与机构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