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盖章事宜能否在周末进行,这取决于特定的法律实践以及相关
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一般而言,公安机关的办公时间是按照
国家法定工作日来设定的,即从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因此,若周日并非法定工作日,那么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不会在该天进行盖章等
行政行为。然而,具体情况仍需参照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运作状况。倘若公安机关在周末亦安排了值班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或许会在周日进行盖章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