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有些特定情景之下,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例如可处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抑或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罪行,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可以确保不会因此引起社会
公共安全危机的情况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没有明确地排除老年人群体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从理论上来讲,老年人也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老年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