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对于
盗窃罪的确立,其衡量标准主要系依循
盗窃行为的性质以及所
窃取财产的价值。倘若行窃者的行为触犯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
数额较大”、“屡次实施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在行窃过程中携带武器”或者“从他人身上
扒窃”,那么便可被视为构成盗窃罪。因此,只要
证据确凿,证实行窃者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其所窃取的财产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法院就有权力直接对其定罪,同时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依法对其施以相应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