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您的表弟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应视具体情势而定。若您的表弟涉嫌犯有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等
轻罪,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则可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反之,若您的表弟所涉
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其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他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影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他为孕妇身份且正在哺乳新生儿,抑或是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仍然无法消除社会安全隐患,这些情况下尽管具备条件也不可予以取保候审。最后,倘若您的表弟已被
羁押期限届满,然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时亦可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然而,若您的表弟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那么他很可能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