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
盗窃罪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
犯罪行为,其在
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恶意以及客观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职务侵占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则是指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取秘密手段进行
窃取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法律层面上属于两个独立的
罪名,彼此之间不可混淆。职务侵占罪的成立必须满足行为人
利用职务之便这一前提条件,而盗窃罪则无需考虑此因素。因此,除非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或者经过法律解释,否则职务侵占罪并不会被判定为盗窃罪。总而言之,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法律上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不应产生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