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限定,
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以内。据此,得以排解嫌疑之后的
取保候审期限理应对在这十二个月之内进行控制。若已在取保候审期内发现无罪
证据或取保候审期满之时,须得以即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